东海商品交易中心安化黑茶(AHHC1806C)电子购销合同
2017-12-29 14:39:41 来源:东海商品交易中心
买方: (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卖方: (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东海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现货交易规则,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安化黑茶现货交易而达成的购销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中心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中心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中心签署《东海商品交易中心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易中心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安化黑茶
1.2 代码:AHHC1806C
代码解释:AHHC代表安化黑茶,1806代表合同最后履约时间在2018年6月份,C代表责任申报时间长度3个月。
二、数量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安化黑茶数量(单位:千克):______。
三、订货价格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安化黑茶的价格(即含17%增值税价格)为______元/千克。
四、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至合同履约日期______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东海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现货交易规则,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安化黑茶现货交易而达成的购销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中心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中心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中心签署《东海商品交易中心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易中心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安化黑茶
1.2 代码:AHHC1806C
代码解释:AHHC代表安化黑茶,1806代表合同最后履约时间在2018年6月份,C代表责任申报时间长度3个月。
二、数量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安化黑茶数量(单位:千克):______。
三、订货价格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安化黑茶的价格(即含17%增值税价格)为______元/千克。
四、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至合同履约日期______
五、交收地点
本合同项下安化黑茶的交收地点在交易中心的安化黑茶指定交收仓库和安化黑茶指定交收厂库。
5.1 指定交收仓库为:
A)渤海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B)湖南省行行行仓储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2 指定交收厂库为安化道然茶业有限公司
六、交收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安化黑茶进行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东海商品交易中心商品交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质量规定
7.1用于交收的标准品为采用安化黑毛茶原料压制的,质量标准符合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 569-2010 安化黑茶-茯砖茶》规定的特制级茯砖茶。
具体质量指标如下:
本合同项下安化黑茶的交收地点在交易中心的安化黑茶指定交收仓库和安化黑茶指定交收厂库。
5.1 指定交收仓库为:
A)渤海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B)湖南省行行行仓储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2 指定交收厂库为安化道然茶业有限公司
六、交收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安化黑茶进行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东海商品交易中心商品交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质量规定
7.1用于交收的标准品为采用安化黑毛茶原料压制的,质量标准符合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 569-2010 安化黑茶-茯砖茶》规定的特制级茯砖茶。
具体质量指标如下:
技术要求 | 项目 | 特制级 | 检验依据 |
感官要求 | 外形 |
砖面平整,边角分明,厚薄基本一致,
压制松紧适度,发花普遍茂盛。
|
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
569 -2010安化黑茶-
茯砖茶》
|
汤色 | 橙红 | ||
香气 | 纯正菌花香 | ||
滋味 | 醇和 | ||
叶底 | 黄褐,叶片尚完整,显梗 | ||
理化指标 | 水分(%)≤ | 14.0(计重水分12.0%) | |
总灰分(%)≤ | 7.5 | ||
茶梗(%)≤ | 18 | ||
(其中大于30mm的茶梗
不得超过总重量的0.5%)
|
|||
非茶类夹杂物(%)≤ | 0.5 | ||
水浸出物(%)≥
|
23 | ||
冠突散囊菌
(菌数/克干茶)
|
30×104( 注:本指标为参考指标) | ||
卫生指标 | 茯砖茶的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62和GB2763的要求。 |
7.2 用于交收的替代品为:采用安化黑毛茶原料压制的,质量标准符合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 569-2010 安化黑茶-茯砖茶》要求的超级茯砖茶。
7.3 用于交收的安化黑茶-茯砖茶包装规格为800克/盒或1000克/盒,每盒重量误差±15克。
7.4每一存货凭证对应的安化黑茶,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牌、同一包装、同一年份、同一质量标准的安化黑茶,且以该批黑茶的质检日期作为该存货凭证的生产日期。
7.5安化黑茶存货凭证的有效期为检验日期起18个月。有效期满后,可申请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次生成存货凭证。
八、订货保证金
8.1为保障本合同顺利履行,本合同订立时,买卖双方应按照《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结算实施细则》的规定交付订货保证金,订货保证金为本合同总货款的20%。
8.2 交易中心根据《东海商品交易中心风险控制实施细则(暂行)》规定调整订货保证金比例。
九、货款结算
本合同订立后,按照《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和《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结算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进行货款结算。
买卖双方根据《东海商品交易中心商品交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交收义务;买卖双方一致同意,交收商品的全部货款满足以下情形之一时交易中心将在不晚于事件发生后的次工作日将交收货物的全部货款划转至卖方账户:
9.1 买方在D4交收日14:00前未对交收货物之数量、质量提出异议;
9.2买方对交收货物数量、质量提出的异议已解决;
9.3 买方办理完毕交收货物的提货手续;
9.4 交收货物的转存申请经仓库审核通过。
十、发票
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时,卖方根据《东海商品交易中心商品交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和买方提供的发票信息向买方开具发票。经买卖双方协商后,买方同意延期开具发票的情况除外。
十一、违约责任
11.1 根据《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交易中心有关规则的规定,买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中心交付保证金或货款的,买方即构成违约。
11.2 根据《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交易中心有关规则的规定,卖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卖方即构成违约:
11.2.1 卖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存货凭证的;
11.2.2 卖方提交的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数量不足的;
11.2.3卖方提交的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质量不符合交易中心电子购销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11.2.4 卖方交易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若买卖双方协商后,买方同意延期开具发票的除外)。
11.3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交易中心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免责条款
12.1 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12.2 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三、合同的签署
13.1 买卖双方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输入交易密码,登录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订立合同,合同即行签署。
13.2 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签名。
十四、其他条款
14.1 买卖双方均一致同意,安化黑茶电子购销合同订立后,在规定交易时间内,合同一方无须征求对方同意,即可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交易中心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14.3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中心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4 本合同由交易中心根据其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解释。
14.5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用于交收的安化黑茶-茯砖茶包装规格为800克/盒或1000克/盒,每盒重量误差±15克。
7.4每一存货凭证对应的安化黑茶,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牌、同一包装、同一年份、同一质量标准的安化黑茶,且以该批黑茶的质检日期作为该存货凭证的生产日期。
7.5安化黑茶存货凭证的有效期为检验日期起18个月。有效期满后,可申请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次生成存货凭证。
八、订货保证金
8.1为保障本合同顺利履行,本合同订立时,买卖双方应按照《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结算实施细则》的规定交付订货保证金,订货保证金为本合同总货款的20%。
8.2 交易中心根据《东海商品交易中心风险控制实施细则(暂行)》规定调整订货保证金比例。
九、货款结算
本合同订立后,按照《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和《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结算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进行货款结算。
买卖双方根据《东海商品交易中心商品交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交收义务;买卖双方一致同意,交收商品的全部货款满足以下情形之一时交易中心将在不晚于事件发生后的次工作日将交收货物的全部货款划转至卖方账户:
9.1 买方在D4交收日14:00前未对交收货物之数量、质量提出异议;
9.2买方对交收货物数量、质量提出的异议已解决;
9.3 买方办理完毕交收货物的提货手续;
9.4 交收货物的转存申请经仓库审核通过。
十、发票
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时,卖方根据《东海商品交易中心商品交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和买方提供的发票信息向买方开具发票。经买卖双方协商后,买方同意延期开具发票的情况除外。
十一、违约责任
11.1 根据《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交易中心有关规则的规定,买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中心交付保证金或货款的,买方即构成违约。
11.2 根据《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交易中心有关规则的规定,卖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卖方即构成违约:
11.2.1 卖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存货凭证的;
11.2.2 卖方提交的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数量不足的;
11.2.3卖方提交的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质量不符合交易中心电子购销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11.2.4 卖方交易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若买卖双方协商后,买方同意延期开具发票的除外)。
11.3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交易中心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免责条款
12.1 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12.2 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三、合同的签署
13.1 买卖双方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输入交易密码,登录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订立合同,合同即行签署。
13.2 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签名。
十四、其他条款
14.1 买卖双方均一致同意,安化黑茶电子购销合同订立后,在规定交易时间内,合同一方无须征求对方同意,即可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交易中心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14.3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中心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4 本合同由交易中心根据其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解释。
14.5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东海商品交易中心安化黑茶交易注意事项
一、代码:AHHC1806C。
二、安化黑茶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千克,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千克,最小变价单位为0.1元/千克。
三、交易中心收取安化黑茶交易服务费为0.1%,交收服务费为0.5元/千克。
四、安化黑茶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4千克,交收申报数量为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的整数倍。
五、交易商交收申报条件:
(1)申报安化黑茶卖出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茶叶经营资质及与茶叶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2)持有安化黑茶买入方向电子购销合同的交易商均可申报买入交收。
六、延期履约补偿金费率:
(1)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3月31日自由申报时间段内延期履约补偿金费率为0%;
(2)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29日责任申报时间段内延期履约补偿金费率为0.01%。
七、安化黑茶风控措施:
(1)安化黑茶商品单边总订货量限额为1000万千克,单个交易商单边订货限额不超过安化黑茶商品单边总订货量限额的20%,交易商单笔最大订货量限额50000千克;
(2)不具备卖出交收资质的交易商应在责任申报阶段最后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前主动转让其卖出订货合同,否则交易中心有权进行代为转让;
(3)交易商应当将其订货数量调整为最小交收单位的整数倍,自责任申报阶段最后一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商的订货数量应当是最小交收数量的整数倍,否则交易中心有权代为转让其交收数量整数倍之外的订货合同。
最后交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商仍未按照以上(2)、(3)条款要求操作并持有不符合交收申报规定的订货合同的交易商,其不符合交收申报规定部分的订货合同将被交易中心判定违约,按照交易中心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安化黑茶交收申报时间:9:00—15:10(北京时间)。
九、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中心提出协议交收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后可进行协议交收。具体操作规则参照《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协议交收实施细则(暂行)》。
一、代码:AHHC1806C。
二、安化黑茶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千克,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千克,最小变价单位为0.1元/千克。
三、交易中心收取安化黑茶交易服务费为0.1%,交收服务费为0.5元/千克。
四、安化黑茶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4千克,交收申报数量为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的整数倍。
五、交易商交收申报条件:
(1)申报安化黑茶卖出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茶叶经营资质及与茶叶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2)持有安化黑茶买入方向电子购销合同的交易商均可申报买入交收。
六、延期履约补偿金费率:
(1)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3月31日自由申报时间段内延期履约补偿金费率为0%;
(2)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29日责任申报时间段内延期履约补偿金费率为0.01%。
七、安化黑茶风控措施:
(1)安化黑茶商品单边总订货量限额为1000万千克,单个交易商单边订货限额不超过安化黑茶商品单边总订货量限额的20%,交易商单笔最大订货量限额50000千克;
(2)不具备卖出交收资质的交易商应在责任申报阶段最后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前主动转让其卖出订货合同,否则交易中心有权进行代为转让;
(3)交易商应当将其订货数量调整为最小交收单位的整数倍,自责任申报阶段最后一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商的订货数量应当是最小交收数量的整数倍,否则交易中心有权代为转让其交收数量整数倍之外的订货合同。
最后交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商仍未按照以上(2)、(3)条款要求操作并持有不符合交收申报规定的订货合同的交易商,其不符合交收申报规定部分的订货合同将被交易中心判定违约,按照交易中心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安化黑茶交收申报时间:9:00—15:10(北京时间)。
九、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中心提出协议交收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后可进行协议交收。具体操作规则参照《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协议交收实施细则(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