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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商品交易中心油茶籽(YCZ1910)电子购销合同
2019-07-01 09:29:12 来源:东海商品交易中心
买方:(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浙江东海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现货(仓单)交易规则,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现货交易而达成的购销合同。
买卖双方交易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易中心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商品信息
1.1品名:油茶籽
1.2质量:符合《LY/T2033-2012 油茶籽》的相关规定,具体指标如下:
指标项目
指标标准
色泽、气味
正常
含油量(以干基计)%  
≥23
水分%                 
≤10.0
杂质%                
≤1.0
备注:用于交收的油茶籽要求以覆膜编织袋或麻袋包装,每袋50kg;同一批次油茶籽不得出现不同的包装规格。
1.3数量:_________。
1.4价格:_________。
二、费用支付
2.1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额百分比向买卖双方收取购销服务费。
2.2在购销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承担。具体税费详见交易中心挂牌商品相关公告。
2.3相关税费由交易中心系统扣取后划付。
三、货款结算
本合同订立后,按照《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仓单)交易规则(暂行)》和《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仓单)交易结算细则(暂行)》的规定,卖方交付足额货物,买方支付全额货款。
四、发票
卖方交易商按照交易中心业务规则根据买方交易商提供的发票信息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买卖经双方协商后同意延期开具发票的,双方以协商结果为准。
五、商品质量和数量异议处理
5.1买方对商品质量或数量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对应商品的产业基地服务商;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交收商品符合本合同约定。
5.2买方对商品质量或数量提出异议的,按照交易中心规则处理。
六、免责条款
6.1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6.2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七、合同签署
7.1买卖双方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输入交易密码,登录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订立合同,合同即行签署。
7.2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签名。
7.3有效期:合同签订日期         至合同履约日期(提货或交易转让完成日期)。
八、其他条款
8.1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仓单)交易规则(暂行)》及交易中心有关细则的规定执行。
8.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中心调解解决;协商未果的,可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3本合同由交易中心根据其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解释。
8.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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